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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对承租集团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第一批)减免2020年2至4月份租金的公示
文章来源:惠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1日 15:06 点击数:27130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工作细则>的通知》(惠市国资〔2020〕48号)和集团关于进一步落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承租集团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核查分析,经研究,认为陈康秀、古巧玲、叶志顶等41位承租户符合市国资委相关租金减免政策,拟申请减免41位承租户2020年2至4月份租金,现将符合租金减免政策的民营承租企业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5日
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部门均可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或口头等形式向集团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所反映的内容,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和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受理单位:市城投集团党委办公室
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南路2-1号7楼  
邮政编码:516001
电子邮箱:ctrlzy168@163.com   
联系电话:0752-7218366

惠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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